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准用语,供大家参考: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2、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5、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6、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安全生产水平
7、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9、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0、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1、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2、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1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15、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6、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17、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18、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9、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2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