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一
王爱萍,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公证员,现任陇南市司法局公证科科长、陇南市公证处主任。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严约束、顾大局、讲奉献,充分体现了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986年,18岁的王爱萍同志,带着追求和梦想,投身到公证工作中,这一干就是三十多个春秋,她为自己心爱的公证事业献出了自己的青春,每当回顾这些年来的经历,她都会说:“选择公证工作,我无怨无悔。”
勤勉自励写人生
对于刚进入公证科工作的王爱萍来说,新的工作岗位,是锻炼,也是考验。面对这一十分特殊而又非常生疏的岗位,她选择了勤学苦练,磨砺硬功的奋斗之路。她坚持向书本学、向老同志学、在实践中学,不怕丢面子,坚持在不断的学习和磨练中掌握办证的基本知识和要领。
功夫不负有心人,1993年王爱萍同志顺利通过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取得了公证员资格,1997年取得涉外公证资格,逐步从一名公证科的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业务过硬的业务骨干。她被甘肃省公证协会聘任为宣传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多年的公证生涯不仅练就她坚韧不拔的意志、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也赋予了她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勉为民的优秀品质。自王爱萍同志负责公证工作以来,她坚持注重群众所需,人民所盼,采取多种措施服务于人民群众,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形象,为陇南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心系群众解民忧
王爱萍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三十多年来,她每天都要接待社会不同层面的当事人,接触各种各样的不同事物,承受各种各样不同的压力,但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待每一位前来办理公证的群众,始终坚持耐心听取,细心解答、认真办理。
2008年“5.12”大地震时,王爱萍得知重灾区文县碧口中庙乡姚家坪村的一位当事人急需办理一份涉台公证时,在道路不便,余震未息的情况下,身在武都的她坚持前往文县碧口中庙乡姚家坪村当事人家里上门办理,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2013年底,武都区安化镇的一位老人急需办理一份发往厄瓜多尔的委托公证,但老人常年生病、行动不便,且居住偏僻、路途较远,无法亲自前来。身为公证科负责人的王爱萍联系好当事人后,亲自前往,先是乘车至山脚下,之后徒步爬山十几公里,在到当事人家中的那一刻,老人眼中已满含泪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就这样,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很多时候许多得到王爱萍同志帮助的当事人频频前来看望她,可王爱萍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以身作则筹风范
王爱萍对待朋友、同事和办证当事人总是知冷知热,笑脸相迎,但工作起来,特别在原则问题上,从不迁就马虎。无论亲戚朋友或者老同学,只要在申办中出现疑点,她就敢于批评指正。
自我市开展涉外业务以来,她始终坚持“严要求,慎出证”,充分发挥了涉外公证的对外沟通、交流作用,更维护了出国人员的切身利益。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涉外公证事项已近一万件,没有发生任何错误或失误。她对科室干部也经常说到:作为一名公证员必须以中立的态度对待公证事项,对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要向当事人尽可能告知,让公证过程中的每一方当事人对办理的公证事项都能清清楚楚。
作为公证工作负责人,把握着每件公证事件的最后一道关口,王爱萍同志对经手的公证材料总是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一丝不苟。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不符合办证程序的不办;证据材料不足的不办;有疑点的不办;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自负责公证工作以来,凡是她签发的公证书,无一错误和失误之处,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工作中曾有人说王爱萍的原则性强,是最不好通融和说话的人,对此,她坦然回答:“公证程序由法律规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第一线,没有通融余地。”
普法先行系民心
三十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在工作岗位上,每天接待着不同当事人,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几十年如一日。有时候同样的回答,一天要讲很多遍,可她从来不会厌烦。她常说:不仅要让当事人知道,自己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能否办理,更要让当事人明白,他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背后所包含的法律意义。
自从她负责公证科工作以来,不断加强了公证工作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始终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六五”普法期间,公证工作注重群众所需,人民所盼,开展了大量的普法活动,把公证法律知识送进了社区、学校、农村、监所及其他特殊领域,并且依托“双联”行动精准扶贫工作,把村民最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了他们身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始终以身作则,清正为民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信仰、弘扬法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把我市公证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陇南、平安陇南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二
兵团四建住所地和主要生活区坐落于乌市水磨沟区,与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相邻,辖区总面积39.8万平方米。辖区内有居民楼68栋,总住户3210户,共计人数10261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余人,离退休人员2000余人);少数民族43户133人,由维、哈、蒙古、回、满、壮6个民族组成;每年外来劳务务工人员都在5000人以上,除中心片区外,在乌市内还有4个生活区,所属基层单位(包括二级独立法人单位)26个,四个工业厂。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兵团四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兵团、建工师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公司上下以“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为指针,坚持把“依法治企”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健全机构、强化培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司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
一、充分认识普法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六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领导班子在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认识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捆在一起,实行“一抓双挂”,推行措施、检查、考核、表彰“四并举”,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与各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形成各级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承上启下,规范运作,贯彻计划,务求到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工作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兵团四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围绕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化解劳资矛盾、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和谐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学习,实施“法治宣传近民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1.狠抓“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
2011年年初,根据师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同时,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总体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2.购买发放“六五”普法宣传材料
为保证“六五”普法的学习用书,购买发放“兵团六五普法干部教材”280本、“兵团六五普法青少年教材”10本、“六五”普法知识手册180本,农民工学法用法读本30本、人民调解540本,中国司法120本、各类法律法规2100本及各种普法学习资料10000余册。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共投入普法宣传费用20万余元,保证了教育的覆盖面。
3.因地制宜的培训普法骨干
在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培训骨干对完成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六五”普法全过程中十分重视对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利用冬季培训时机,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对各级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进行普法轮训。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共举办各类普法学习班15期,培训人员465人。这批骨干不仅在“六五”普法中发挥了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而且在企业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头作用。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公司传承以往普法经验,进一步优化普法方式,多方面的将普法工作渗透到各个角落。每年1、2、12月份利用冬季培训时机普法办开展学习《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信访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法律讲座和宣传,利用板报和法治宣传栏、QQ群、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广泛持久的法治宣传。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同时围绕单位对危旧平房进行拆迁改造、社会保障、婚姻继承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5年来全公司接受“六五”普法教育的人数占应普法对象的90%以上,其中职工、青少年的对象普及率为100%、居民普及率为90%、外来务工人员普及率为80%以上。
切实抓好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每年3、4月份工程项目陆续开工之际,由各单位牵头积极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劳动、治安、租赁、暂住、计划生育、消防、环卫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增强其法治观念。使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年来在普法新闻宣传报道上有较大突破(师司法局将我公司司法所作为兵团司法局信息直报点),发表报道50余篇,尤其是2012年在各大新闻媒体上采纳发表了24篇文章,其中:国家级媒体上转载采纳了3篇,省级媒体上采纳了8篇。
师普法办开展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普法活动中,我公司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311名员工参加师普法办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我公司荣获“组织奖”并有12人获个人奖;7月份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师普法办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有奖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
五年来,发放普法学习材料10000多份,法治授课21场次,普法宣传80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次,法治宣传栏板报52块。“六五”普法期间,兵团四建司法所连年被建工师司法局授予先进司法所、普法工作模范、先进调委会等荣誉。
如今,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深入,法治宣传实现了由单一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向多样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转变,由统一法治教育内容向因人、因需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转变,由等待式法治宣传教育向跟踪式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变。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企业经济向健康、法治化轨道快速发展。
三、依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将企业导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采取扎实有效的具体举措,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公司、项目、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总结、有落实。
把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以“法治进机关”为龙头,以“法治进社区”和“法治进单位”为基础,深入开展“法治进项目”、“法治进万家”等工作。在开展“法治进社区”中,完善了“五百”工作机制(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达到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民情、宣传法律、维护稳定的目的。根据单位外来劳务用工较多的特点,大力开展“法律进项目”活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外来人员的普法工作同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普法教育融为一体,保证了本单位和辖区的安全稳定。
“平安是福,和谐是金”,这世世代代沉淀出的老话,是岁月的结晶,是生命的真谛,是人类最朴素、最看重的期望。兵团四建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会继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为兵团和建工师铸造平安和谐。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三
杨静同志是兵团一建普法办兼法律事务部的主任,企业的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由她负责。“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在全公司上下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六五”普法刚一启动,杨静同志首先自己认真学习了中央、兵团、十一师有关“六五”普法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工作思路。根据兵团一建是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起草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六五”普法规划。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杨静同志利用及时通办公平台、普法专刊、板报等各种形式对“六五”普法的意义、目的、任务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对普法工作一开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每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法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每一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使普法工作逐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兵团一建是建筑施工企业,随着企业这几年的快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每年集中使用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妥善处理好与农民工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与稳定。杨静同志在兵团一建工作了二十多年,深知向农民工普法的重要性。为此,杨静同志利用春季开工、工程开工的时机,到施工现场向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解答咨询。主要向农民工宣传《治安处罚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信访条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并发放农民工普法手册,使农民工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同时清楚自己应尽的义务;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与兵团一建是鱼水关系,谁也离不开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