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两篇)
篇一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半年一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党组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二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听取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支部委员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等。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觉悟。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党员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二、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党内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要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三、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每个党员都要按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