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来源:新高考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6月13日为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现就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生的实践,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一)活动主题

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二)宣传口号

1.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

2.为文化遗产点赞为美丽中国添彩

3.文化遗产千秋传承保护弘扬万代受益

4.珍惜定格的历史爱护不朽的文明

5.心与梦的石刻你和我的大足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到6月下旬。

四、活动安排

(一)文化部将在河南省召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开展书香中国?─文房四宝制作技艺展、传统戏剧展演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展、启动“中国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二)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重庆市大足区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成果展、中国传统村落摄影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先进典型事例推介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请各地围绕上述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活动安排,加强策划组织,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文化文物系统的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统筹谋划,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二)传播理念,积极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宣传平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努力使文化遗产日主题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激励公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三)贴近实际,讲求效果。各地要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展示地方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惠及民生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强化价值导向,注重宣传效果。要善于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提高正面引导能力,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辐射效应。

(四)多方合作,协调联动。各地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宣传、教育、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活动。

请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于5月25日前报送“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并于6月22日前报送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

附:中国“文化遗产日”的由来

2008年6^14日,中国将迎来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是“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文化遗产日”是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定的,这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标志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大规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始启动。

我日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建立了以《文物保护法》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目文化遗产体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国家一直积极倡导的“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体扩新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是法国(1984年),最开始的目的是使参观者近距离接触、了解人类的文化遗产,从新角度来认识文化遗产的深远价值。到了2000年,全球已有47十国家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

拥有中国自己的“文化遗产日”是中国许多文化界人士的心愿。近年的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多次提出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议。

2005年7月,郑孝燮、宿自、谢凝高、黄景略、李伯谦、吴良镛、舒乙、徐苹芳、傅熹年、常沙娜、谢辰生(排名以倡议信上的签名为序)等11名学者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终于诞生。

通知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指出设立“文化遗产日”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建设”。

遗产日是动员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新的保护体制中来的动员日。

遗产日是学习我国丰厚优秀文化遗产的学习日。

遗产日是遗产的创造者、遗产的传承者、遗产的呵护者、遗产的研究者宣传者的纪念日。

遗产日是遗产的节日。是遗产工作者的节日,是一切关心热爱支持遗产的人的共同节日。

遗产日更是行动日。遗产需要保护,保护需要行动:遗产需要弘扬,弘扬需要行动;遗产需要奉献,奉献需要行动。一打宣言不及一个行动,还是让遗产日行动起来。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我们坚信,这一总体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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