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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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萧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萧发〔2016〕1号),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3号)和省、市残联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促进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更具实效的措施,加大贫困残疾人扶持扶助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同步小康。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同时加强对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救助工作。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级及其以上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生活。探索采取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费补贴等方式,尽快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确保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着力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无医疗保障或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办法报销医药费后仍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重视和加强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精神残疾人实施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精神残疾人看病难、吃药难、康复难的问题。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县财政每年应按规定标准预算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县残联组织实施好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同时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努力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大力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稳定增加收入。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积极创业,特别要鼓励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扶持城镇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加工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并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切实为残疾人创业提供场地、设施等服务,努力帮助残疾人实现创业梦。积极帮助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解决更多盲人就业。大力扶持各类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同时,切实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大力实施光伏扶贫,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建立光伏电站,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收入。(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四)实施教育扶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五)努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优先实施易地搬迁,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残疾人贫困户进行扶持,优先享受迁入地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对无自筹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搬迁户采取交钥匙直接入住的一站式搬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人社局、县金融办)

三、工作措施

(一)建好精准帮扶对象数据库。县扶贫办和县残联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残疾人全部作为扶贫对象进行扶持。同时,将所有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和数据录入扶贫开发数据库,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完善贫困残疾人信息。将符合贫困条件而又未纳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统计。

(二)强化定点联系结对帮扶。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定点联系扶贫、县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和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的优势,对列为扶贫对象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干部驻村“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做到干部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因地制宜、分户施策,促使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发挥驻村工作队长、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中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服务。动员残疾人企业家、残疾人致富能人帮助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

(三)加大扶持扶助力度。充分整合部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并聚焦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和发展生产、资助考取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及其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机制,改善金融服务,努力增加残疾人贫困户信贷的投放;住建部门应重点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人社部门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务必增强扶残助残意识,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着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千方百计提高残疾人收入。

(四)注重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宣传残疾人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传递汇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残疾人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攻坚克难,同步奔向小康社会。

2017年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制定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强力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行动,让所有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6〕33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秦发〔2016〕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稳定脱贫为目标,紧紧盯住“七项指标”(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保障),构建“五个机制”(领导机制、协调机制、投入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整合全社会资源,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攻坚克难,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全胜。

二、工作目标

到底,实现全县贫困人口3397户5778人基本达到脱贫条件,所有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形成扶贫攻坚合力。

(二)坚持整合资源。强化政府责任,引领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坚持群众主体。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坚持精准扶贫。落实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增强工作协同性,放大整体效益,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五)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和完善扶贫开发路径、扶贫资源使用方式、扶贫开发模式、扶贫考评体系,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效益。

(六)尊重群众意愿。在产业项目选择上,要让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成为扶贫产业选择的主体,防止行政手段过度干预。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产业和就业脱贫工程。坚持把发展富民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对所有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产业增收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产业和就业走上增收致富之路。

1.丰富产业扶贫模式。在帮助贫困户实施林果、畜牧、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支持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有效对接,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户分享更多收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农工委、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

2.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整合人社、农业、林业、职业教育等行业部门资源,组织开展适宜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免除全部培训费用,力争使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并负责安排就业。健全劳务输出机制,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劳务输出由分散短期输出向常年稳定输出转变,年内转移贫困劳动力200人次。加大贫困农民工和贫困大学生返乡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指导、创业贷款、税费减免、房屋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

(二)实施政策兜底脱贫工程。从起,实行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

(三)积极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全部纳入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确保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建设局、财政局)

(四)实施教育脱贫工程。集中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程,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贫困失学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目标。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助学金。实施扶贫开发“雨露助学计划”,对就读于省内公办中、高职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开展福彩助学活动,对高中以上贫困学生给予资助。开展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活动,对考入专科以上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五)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工程。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切实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几率。对低保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对贫困人口参加大病保险,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30万元。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门诊救助及住院救助政策,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缴费优先给予补助,扶贫项目所产生的承包金、红利等可用于该类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

(七)加强安全饮水和生活用电保障。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电网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和生活用电情况逐户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其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供电公司)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攻坚行动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充分使用好省、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根据扶贫攻坚需要和我县财力,加大扶贫资金安排力度。各部门涉农资金,要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安排项目,捆绑使用。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效应成倍放大。

(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力度。在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全覆盖基础上,不断叠加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使其从单纯取款点成为具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的金融服务站,实现农村支付环境的可持续改善,实现城乡金融服务设施与服务功能无差别的一体化发展目标。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活、用足本行的信贷政策,积极研究开发符合“三农”和“扶贫”的“接地气”的信贷产品,实现信贷与农户无缝对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扶贫倾斜力度,借助金融杠杆放大金融扶贫政策效应。在可控前提下,逐步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的完善,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秦皇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与中和农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好扶贫小额贷款项目。

(三)加大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建设力度。在确保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将具备条件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建设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到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明确统一经营主体,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贫困户受益保障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探索建立生态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和收益分享制度,实行生态和资源股权适当分配到贫困户。

六、贫困人口退出机制

(一)贫困人口。我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3397户5778人。其中低保贫困户3225户5593人,五保贫困户172户185人。因病致贫2197户,占64.68%;因残致贫1015户,占29.88%;因学致贫24户,占0.71%;缺资金28户,占0.83%;缺劳力42户,占1.24%;其他原因91户,占2.66%。贫困家庭中有学龄前儿童66人,占1.15%,小学生300人,占5.2%;初中生171人,占2.98%;高中生108人,占1.87%;中职5人,占0.09%,大专及以上116人,占2.01%。女性2171人,占37.58%。

(二)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具体指标共7项,总分100分,得分≥80分退出。其中“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有安全住房、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否决指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00元,已经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且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视为脱贫人口。

贫困户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总分

??

100

≥80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30

>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2

有安全住房

??

15

3

无因贫辍学学生

??

15

4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15

参加

5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

参加

6

有安全饮水

??

10

7

有生活用电保障

??

5

(三)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到年底,按照“三看二评一公示”(三看: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二评:民主评议,村委会和联村单位核实;一公示:村级公示)的办法,测算各拟退出贫困户的退出指标得分,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全村拟退出名单,村委会和联村单位核实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拟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行政村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人口退出后继续享受农村五保、低保待遇。

(四)退出时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担当起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发挥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统筹抓总作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督导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力度。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大数据支撑,按照“五看、五不录、六优先”的要求,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整,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确保项目安排精准。确保扶贫资金到户,及时足额落实到扶贫项目上,做到资金使用精准;加强贫困人口监测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三)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按《卢龙县加强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要求,与“双联”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全县帮扶资源。参加“双联”活动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联村干部要紧紧围绕“指定村”贫困户脱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退出指标开展工作,使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联村帮扶干部每月要不少于1次到户帮扶,和村委会一起做好贫困户扶贫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以及贫困人口退出的相关工作。对贫困户数量较多、任务较重的村,联村单位可以安排股级以上干部协助联村干部开展工作。

(四)科学评价,强化考核。切实把扶贫工作成效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精准挂钩,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把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追踪监测体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贫困户真正受益。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健全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县委、县政府将脱贫攻坚纳入督查重点,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导、半年开展1次督查问效、年底开展1次综合督查。对履职不到位、推动工作迟缓、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党政主要领导、联村帮建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选树典型,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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