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暂无公布,以下是寒假放假情况,供大家参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愉快、和谐安全的寒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30号)精神,现将辽阳市2015-2016学年度寒假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一、假期时间安排
初中、小学学生寒假自1月18日起至2月28日,2月29日开学,3月1日正式上课;
高中学生寒假自1月23日起至2月28日,2月29日开学,3月1日正式上课。
初中、小学教师从1月20日起放假,2月26日正式上班;
高中教师从1月23日起放假,2月26日正式上班。
二、假期工作安排
(一)积极培育和践行*,加强假期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各学校要把培育和践行*延伸至学生假期生活,有效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环保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中国梦”和“智慧、文明、美丽、幸福”辽阳主题征文活动,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激励学生在诵读中强化学习体验,实现知行合一。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培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托管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科学用眼,预防近视,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要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要教育和引导学生远离毒品,不接触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唱灰色童谣,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二)加强寒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寒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寒假活动计划,于1月15日前将寒假工作安排及值班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和安全教育科。完善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信息沟通。班主任要利用假期对学生进行家访,随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的状况。
(三)做好寒假工作的总结回顾
寒假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对寒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3月6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辽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