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江苏二胎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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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在江苏省,只有晚育的,女方加产假30天,给男方10天的陪护假。

4、女方可以休产假为128天。如果没有晚育的夫妻,不享受增加产假30天和男方的陪护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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