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500字精选

|来源:新高考网

千年包公观后感

只要有惩恶扬善心愿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在老百姓心目中,千百年来为人们所传颂的包公执法如山,无所不在,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违法必究,铁面无私。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清官。包公的正气、勇气和灵气,已成为中华民族灵魂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了老百姓心灵的寄托。因此,包公,这个形象的核心内涵和价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正义在。只要人们有维护正义、惩恶扬善、渴望公道的心愿,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要求法官要有良知,还要有善行,如果法官心灵的源泉受到玷污,那他的学识越高、技巧越丰富,对社会的危害则越大。有了法律的规则,司法运作的全部过程需要法官的行为来展示,法官要在与公众互信的法律信息交涉中确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孕育滋养法治信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

人民法官是国家公仆,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致力为公、甘于奉献,职业尊荣感与价值感要靠不断完善专业素质与提高个人情操来予以保障。舍去社会风气中的浮躁虚华,静以修身,耐得住寂寞。当明镜高悬、法槌高举之时,法官的灵魂深处要有一尊静默的独角兽,公正是它的身体,良知是它的血肉,智慧是它的经络,为民是它的呼吸,而奉献则是它不断运转的动力。

千年包公观后感: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观后感:

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人物烂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来,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时空,成为全人类的财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实干型官员,除史书记载的政绩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书皇帝的“奏议”。不管奏议怎样高明,政绩如何突出,最终都是为巩固封建王朝服务,但是,他的影响为什么也能跨越时空、超越阶层、传诸久远呢?

那是因为,在那些卓越的政绩、作为政绩的思想基础的奏议背后,蕴藏着一种很宝贵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与性格特征,而这又需要对他的生平有一个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谥孝肃,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解集乡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辖肥东县包公镇包村),包拯父亲有一定文化,做过小官,薄有田产。小康之家耕读为本,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东县志》上说:“包拯少年在乡读书,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进士及第后,曾经被朝廷两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尽孝,直到双亲病殁,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长知县,时年38岁。

在地方,包拯担任过知县、知府、转运使等职。在中央,他由权度支判官、监察御史里行、户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枢密副使任上离世。我们知道,北宋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中丞领导的御史台,最高财政机关是三司使领导的三司,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使领导的枢密院。枢密院是辅佐皇帝执行兵政的机构,在皇帝的总揽下,由宰相、副相、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共同组成国家最高领导核心。所以,包拯的职位是相当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与民本的高度统一。包拯具有鲜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写道:“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骤被殊用,置诸侍从之列,擢处谏诤之班,臣于此时敢忘图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一个出身既不高贵又缺少政治后台的人,能够被朝廷委以重任、视做心腹,这种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基于这样的心理,他特地上书仁宗“请建太子”,希望赵家王朝“传之无穷”,因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巩固王室”,“挫奸雄观望”,否则“必稔祸于将来,恐非社稷之福”。这样的忠君思想,可谓臻于极致了。

包拯又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一古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包拯一生从政的根本信条。他反复对仁宗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横赋暴取,不知纪极。”他几十封为民请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为国本的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与民本是和谐一致的。那么对于包拯来说,将二者统一起来的逻辑性何在呢?

在《请差灾伤路分安抚》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灾人祸严重,请求从速安抚,否则酿成大乱:“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况今秋苗稼既槁……凋残之民朝不谋夕……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他讲得很明白,如果官不爱民,民不聊生,“奸雄”就会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类似这样的话,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议里至少说了四次。能够看出,包拯不仅自己爱民,还苦口婆心地劝说皇帝爱民。包拯将之当做最大的“忠君”,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与民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可以说,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观上有利于天下苍生,其忠君与民本高度统一的积极意义也正体现在这里。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直乍看起来真有些不近人情。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而且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观后感:

反腐反庸,无私无惧

包拯的实干精神古所罕见。在任何一个职位上,他都关怀民生,锐意改革,同时将遇到的问题和了解的情况,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如实向朝廷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请皇帝“特降指挥”。在包拯看来,这是一个官员应尽的责任。

包拯留下的著作,除一篇家训、几首短诗外,就是多达185篇的奏议,其中有55篇奏议,竟弹劾本朝官员多达61人!这61人中,贪官污吏首当其冲,犯一般错误和不称职的“庸人”也不在少数。地位比他高的如宰相宋庠,皇亲国戚如张尧佐、郭承?、杨景宗等,均在被弹劾之列。譬如,他认为宋祁“在益部多游宴不可任三司”;张方平身为三司使,“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宰相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却“安处洋洋,以为得策”,而作为宰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一时间,“包弹”成为朝廷闻之色变的流行语。

“包弹”中以“六弹张尧佐”最为惊心动魄,包拯在其中显示出来的大无畏精神,尤其长久地为世人所称道。

张尧佐是仁宗皇帝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兼养父,原为地方小官,张贵妃为了报答养育之恩,以她特有的地位缠住仁宗,为张尧佐加官晋爵。张尧佐因养女得势,扶摇直上,任至三司使。包拯刚一主管谏院,便履行“以言为职”的职责,和几位同仁一起,弹劾这个“徒缘宠私,骤阶显列”的“凡庸之人”。谁知仁宗变本加厉,更委派张尧佐以重任,让他一人兼任宣徽南院使等四职。消息传出,朝野哗然,连素来温和的御史中丞王举正也拍案而起,支持包拯,要求仁宗撤销对张尧佐的任命。结果,建议无效,王举正不得不进行廷辩,即在皇帝上朝时与之当面辩论。

在廷辩时,包拯情绪激动,离开座位走近仁宗,竟将唾沫溅到仁宗脸上,以致仁宗不悦而退朝。包拯百折不挠,继续弹劾张佐尧,前后共达六次之多。他反复说:

五六年超擢张尧佐,群臣皆窃议于下,然而迹其过不在陛下,在女谒近习及执政大臣也……执政大臣不思规陛下以大谊,乃从谀顺指,高官要职,唯恐尧佐不满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宫之过,此岂爱君之心哉?(《论张尧佐除四使不当》)

张尧佐久以非才……臣等累次论列。陛下欲务保全,乃曲假宠荣,并领要职。求之前代则无例,访以人情则不安。臣实忧危,罔知所措……况执政大臣,与国休戚,不能执守建明,曲有阿徇,成此过举,俾天下窃议,谓陛下私于后宫。(《再弹张尧佐》之一)

包拯直接指斥的看似是执政大臣,矛头所向却显然在仁宗的“私昵后宫”。封建时代,帝王雄居万人之上,掌握生死予夺的大权,作为臣民,要能够做到直言极谏,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深察民情,为民请命

包拯对仁宗寄予厚望,他希望仁宗“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重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的尧舜盛世。当时的现实却是,北宋王朝进入中期,励精图治的精神逐渐消失,因循苟且、贪污腐败之风蔓延,官僚盘剥,农民苦甚。因此,包拯在以大无畏精神肃贪反庸的同时,又呕心沥血地为民请命,这类奏议占到全部奏议的1/3。

其时,赋税名目繁多,最普遍也最难使人应付的是折变、支移以及头子、仓耗。所谓“折变”,是将明文规定征收的物品,按官府临时需要折合成现钱或其他物品交纳。折来变去,官员们从中牟利,纳税人负担加重。“支移”是将就地交纳的税粮移到其他地方交纳。如果移地交纳现金,官方还要索取“脚钱”。“头子”与“仓耗”都是按赋税的一定比例增收的附加税,只不过后者找一个“仓库损耗”的名义,巧为立目而已。

包拯得知陈州五县的折变问题十分严重,立即上奏折《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奏议中说,一斗大小麦市场实价50文,却被官府折变为100文,外加脚钱、头子、仓耗40文,共计140文。这样“二倍诛剥贫民”的“非常暴敛”,必须立即取缔,改为按市场实价计算或“纳本色”,即以实物交付。

同时,包拯发现淮南、江浙、荆湖等地同样存在折变问题,其程度之严重不亚于陈州。他心急如焚,连续四奏免除江淮两浙的折变,并由此推及“诸杂科率”,一再要求朝廷下令“权且停罢”。当时官府用物,均摊派给民间,虽云购买,却比市价低。这种强制性的临时赋税被叫做“科率”。包拯要求停罢或减轻苛捐杂税,可谓解百姓于倒悬,据《宋史?刘挚传》中记载,“民欢呼至泣下”。

包拯的这些奏议,反映的问题翔实有据,提出的建议明确可行,爱民之心,跃然纸上。在行文中,他还指责一些地方官吏“虽有前件圣旨指挥,本处官吏并不遵禀”,并具体指出:“发运司但务岁计充盈,不虑民力困竭,上下相蒙,无所诉告,为国敛怨,莫甚于此。”谁都知道,这种报告是要得罪一批人的,但包拯直言谠论,并无顾忌。

包拯赈救的范围不仅包括灾难深重的农民,而且包含更广泛的民生。罢巡驿、保民田、除放欠、改盐法、救饥馑的奏议,都给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叫向绶的人,为官不法,为上所察,他怀疑有人告发,私加拷问,逼其自尽。事发后,向绶故旧多方偏袒,诬罔告发者,干扰案件处理,导致“九十余人依旧收禁”。包拯上书,为被收禁者叫屈,充分体现了其惩恶扬善,以民为本的拳拳之心。

千年包公观后感

法官要做“铁包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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