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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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分钟以内,罚款元;迟到分以内,罚款元;迟到分钟以上者,罚款元;无故缺勤者罚款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次以上(包括次,以下同),处以元罚款;全请假累计达天以上(含天),扣当月奖和终奖平均数,天以上扣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天以上(含天),扣半个月奖和终奖平均数,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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