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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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自查制度。
党组半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劝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的;
()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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