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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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通讯联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各处室、部门使用管理插卡电话,经理办公室使用加锁电话。

三、电话卡由办公室负责刷卡。每次刷卡标准,处长元,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元,其他员工元,综治办带班组长每人元。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刷卡,并进行登记。

四、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不允许私接电话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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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缴相应的电话费。

五、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六、由办公室定期到电信局对各处室及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

三章 公 文 收 发 传 阅 管 理 制 度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非质量、环境体系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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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ormal style="margin: cm cm pt; text-indent: pt; line-height: %; mso-char-indent-count: .; mso-char-indent-size: .pt">、公文草拟。根据需要和领导指示初步拟定文稿。公司发文由综合处草拟,涉及各处室职责,需要由公司统一行文的,由各处室、部门草拟文稿。

、公文审核。指对草拟文稿的审核,由综合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是否的确需由公司统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不需由公司统一行文的公文,由各处室、部门自行发文。

、公文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校对、核稿,重点是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

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公文签发。将经审核的文稿交领导签字,批准发文。公司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各处室、部门或某特定业务范围的行文,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

、公文的印刷、用印。 经审核无误后的公文的即可印刷与装订。如需加盖公章的按《印章管理办法》加盖公章。

二、公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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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公文发放到相关部门。确定发文后,综合处发文人员要在《高新物业发文表》上编制发文编号,登记公文名称、发文日期、数量、发放部门等。对内发放文件须有各处室、部门相关人员签收。公司级文件发放时只发到处室及相关部门,处室、部门内部的传达由各处室、部门自行管理。各处室、部门收到文件后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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