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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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八章 资 金 管 理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每月日前完成编制下度财务收支计划。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的度财务预算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度财务预算计划送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报送时间为每月日前完成。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核定流动资金占用定额。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信贷关系结算,超定额部分实行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存、贷款一律计息。
、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存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日清月结。
、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末,自动将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划归到公司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不执行结算纪律的财务相关人员一次罚款元,二次罚款元,三次调离会计岗位,并追究财务负责人责任。
、凡借用公司资金的,需办理内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水务集团批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借款利息为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前天,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借款单位筹款,保证到期偿还。
、对分公司实行拨款审批制,属预算计划内的资金,财务部负责提出拨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拨款。

.资金调度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其报批程序如下:
、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结算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计划内零星费用支出,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查,元以下报分管经理批准;万元以上零星支出报总经理批准。
、对外业务招待费元以内由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负责人批准;元-元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各分公司、子公司预算外用款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万元-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万元以上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做好大额资金流向的审批备查记录。

.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对预算内正常经营结算资金负全责,并同时要取得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集团公司重大的资金流向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有关负责人的会签制度,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凭证制证人员要审核收据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实资金来源。

.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外,对现金结算实行预告制。现金结算在万元以内的,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现金结算在万元以上的严格控制,须经所在单位的班子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字。对重大会议开支、节假日奖金、物资的发放、终效绩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后方可开支发放。
.严禁将


公款存入个人信用卡。各子公司、分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单位公务卡,并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各单位不得将公款借与个人。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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