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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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四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一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