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二)
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
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五章 内业管理
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利元的目标(用于职工个月工资、终福利和再生产)。
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和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章 奖励与处罚
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度累计分数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