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加工零部件定价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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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加工零部件定价管理办法
、加工费成本核定参考《常用工序加工成本费用标准》执行。见附表
该表只针对常用工序和设备的加工成本单价进行了拟定,特殊零件、特殊设备、特殊工艺可参照此标准适当增减。该表价格为无税价格。
、材料费成本的核定(材料消耗和材料价格核定)
a、按实际可行的下料尺寸,确认最经济的排料方式,并将宽度大于mm的片料余料重量从消耗中扣除(管材余料长度大于mm的作扣除)。
b、板材消耗不计废品损失,管材零件按以下原则核定废损:零件下料长度〉=mm时,考虑%的废损率,若需要双头扩管再计废损率%,单头扩管再计废损率.%,其他管件不计损耗。
c、材料价格按当期主机厂公司在市场上的同类材料采购价格上浮.%执行(考虑付款打点的帐务处理因素),如果没有主机厂公司的同期同类物资采购价作参考,可上网查询或由配套单位提供原材料采购发票等依据。
d、按材料消耗减零件净重计算废料重量,按本公司当期废料销售价格计算废料价值,从零件材料费中扣除废料价值。
e、当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超过%时,对零件价格的材料费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原则是:以钢厂的发布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为准,按其%调整零件价格中的材料费。
、模具摊消费的核定
小型零件均不考虑模具摊消费(如隔板,尾盖,管件等),复杂零件(模具投资大于等于元以上的)可适当考虑模具投资分摊费(如消声器壳体,消声器护罩,大型支架等),模具费由外协单位报价,主机厂核定,并按万件分摊计如零件价格,累计供货达到万件时,由主机厂自动从零件价格中扣除模具分摊费,同时约定,凡是主机厂担了模具分摊费的零件,外协厂不得向三方提供该零件的供货,一旦查实外协厂违约,主机厂将立即取消该零件价格中的模具分摊费,并追溯扣除原已经结算价格中的模具分摊费。
、边际贡献的核定
边际系数分别按材料与加工费进行规定核定,其中材料按%的系数计算边供,加工费据零部件的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和质量等级要求按%-%的系数计算边供。零件最终定价边际贡献率不超过%。
、零件最终定价=材料费成本*材料边供系数%+加工费成本*加工费边供系数%至%+模具分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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