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三) 更新时间:2024-01-06 19:21:30|来源:新高考网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八章附则 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3 4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