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

|来源:新高考网
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同的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同意,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 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教育有纪律”的原则,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对于正在讨论中,尚不成熟、不宜公开的学术观点不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不在课堂上进行宣讲等。

、 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三条 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行为规范的行为:

、 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统计数据或引用的文献资料。

、 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他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

、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 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本人同意或违背本人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他人署名。

、 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 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 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在报刊上一稿多投而导致的一稿多用、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诬陷或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包庇纵容学术违规现象等。

四条 基础科学部在维护良好的学术行为规范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 制定教师学术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向教师做广泛的宣传。

、 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和考核评估之前,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行为规范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行为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 向教师通报对违反学术行为规范行为处理的情况。

基础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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