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驾驶员管理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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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驾驶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外聘驾驶员的行车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及时、调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外聘驾驶员及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职责
、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鄂州供电公司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遵守公司和机关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车队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 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二、外聘驾驶员工作准则
、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元计发,凡超过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元手机接听费)
、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一次口头批评;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的责任,驾驶员承担%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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