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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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日常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半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半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半集中检查。  
(四)终考核。各单位按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全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分。  
(五)民主评议。评议工作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科学选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人(市人大常委和代表、政协常委和委员,市直部门、乡镇街领导,基层群众代表等),由评议人给被评议单位打分,进行综合评议。  
(六)市领导评定。市级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七)综合评定。在上述考核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得分多少和评选比例确定档次,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各档次数额。  
各项考核工作在×月×日前结束。  
六、核分标准  
(一)实行百分制。行政业务工作×分,领导班子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分,宣传思想工作×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机关党的建设×分,机关作风建设×分,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分,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民主评议机关×分,市级领导评定×分,奖励项目×分。  
(二)基础项目及标准。行政业务工作度目标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市直机关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民生工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信访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和应急管理的办理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另一方面是各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按职能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提出度工作目标,报主管市领导审核。这两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解量化并赋予相应的基础分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度落实,分别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相应的基础分值。  
全面实现基础项目目标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得基础分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虽完成工作任务但标准不高的,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失误的,由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标准在基础分之内酌情减分。  
(三)民主评议项目及标准。围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的要求,由评议人对参评单位的全局观念、服务态度、勤政廉政、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并按相应档次赋分。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为地方经济发展争取到重大项目、资金的(以考核细则为准);承担召开国家、省、长春市典型现场会议的;受到国家、省、长春市级表彰奖励的(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为准),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一定标准酌情加分。  
七、奖惩办法  
(一)等次评定。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档次。一类单位的评选比例为×%,二类单位比例为×%,三类单位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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