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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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谩骂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 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商业机密者;
九、 不按销售人员接待顺序之规定随意抢单者经过警告不改的;(接待顺序见店面管理之接待顺序规定)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严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罚款等;
九章 离职与解聘
一条 离职:导购员要求离开本公司,应提前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店长以上职员离职必须提前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必须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二条 解聘: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应由店长以上人员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请店面经理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三条 辞职流程:
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店长签字确认店面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条 离职工作交接
确认:无失货赔偿、无店铺扣款
服装洗干净连同铭牌一起归还公司
工作服和铭牌遗失照价赔偿
工作服根据每季制服价格,铭牌价格为元/个
五条 辞职申请必须通过经理以上人员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十章 附言
对本制度之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困惑不解之处请及时向部门经理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经理和总理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并通告全体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