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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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条 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限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度提取%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季、月);
.损益表(、季、月);
.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度);
.财务状况变动表(度);
.专用基金明细表(半);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