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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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项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营运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三章 流动资产              
  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度终了,按末应收帐款余额的~‰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包装物、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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