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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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超越度目标%(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二十四条 上半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全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比例奖励创收人。

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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