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二)

|来源:新高考网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例会内容: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院领导组做工作知道与批示;学生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学院学生干部提出建议与思想。

、*团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团全体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持,学生会指导教师参加知道。洽谈学生会发展建设,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

、部长级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团、各部门部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持,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规划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讲述自我心得与部门建设思考。

、副部长、干事级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团一名成员、各部副部长、各部推举的干事(两名)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汇报各部工作状况,自我及干事思想动态,干事讲述新生们对学生会的看法与观点,总结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与情况。

三、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院团委、学生会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四、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校、院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章 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利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的开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和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院团委、院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校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其中:

. 院学生会正、副*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 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干部由院学生会正、副*负责考核,报院团委备案。

.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负责考核,报院学生会正副*。

二、考核方式:

采用分制。

三、考核内容:

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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