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二) 更新时间:2024-01-16 18:25:54|来源:新高考网 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经济处罚额度的划分:①直接责任人,扣罚元。②主要领导责任人,扣罚元。③重要领导责任人,扣罚元。九条 提出复核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向公司党委提出复核申请。十条 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XX月 日起施行。,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