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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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要树立“服务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如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定期清点一次。
、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张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册,借期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元/天。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十、多功能活动厅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7、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9、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十一、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并列入县乡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要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设立农村文化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扶持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用于对公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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