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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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其它情况将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解除聘用。
政策与待遇
十二条:试用期内学院须向应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鉴证书》样本和《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待遇标准》以及本管理办法,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以上三个文件、文本的条款默认为签订者已知晓。
十三条: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鉴证书》的受聘者具体由黄河口人才某场石油大学分某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协助落户,办理党、团、工会关系,协调联系地方政府劳动部门提供人事业务服务,出具有关函件或证明等。还可享有下列待遇:
.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党、团、工会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学院提供的培养、培训等活动。
.享受劳动保护、探亲、休假、工会福利和独生子女等待遇。
.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子女入(托)学与学校事业编制职工相同。
.持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图书的证件。
十四条: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受聘者具体由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按照合同约定和其它相关规定管理。
十五条:试用期或签订聘用合同的受聘者的工资、津贴、其它福利待遇按《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人(网络)教育学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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