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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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章 产权登记?
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度检查制度,每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检登记证。?
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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