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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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
三十一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
七章 员工日常管理
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三十三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三十四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 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 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三十五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 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 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 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 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警务站。
七、 女驾驶员夜间点后继续营运。
三十六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天,按%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天,按%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日以上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四十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天计算,请天事假,扣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三十六条 病假期间待遇
、连续请病假日以内,请天病假扣发天岗位工资。
、连续请病假日以上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连续请病假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
、内累计请病假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天,按%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天,按%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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