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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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八章 合同管理

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期限不少于一的质量保证金。

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现代语文加盖“作废”戳记章;

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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