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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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 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 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级组、班: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
③全面负责本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教研组:
① 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 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元。
.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元并取消本部门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元。
.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元。
.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
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元,取消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市三十中学
二oo五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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