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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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本市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督查“一费制”执行情况;

、负责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物价局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镇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市物价局

、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财政局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认真检查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情况,负责并指导对“达标”学校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五)市审计局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组织、指导教育局内设审计机构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及时向市纠风办通报。

八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程程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九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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