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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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条: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五章 罚 则
三十七条: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 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荣盛房地产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度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六章 附 则
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四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