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委员会成员行为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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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委员会成员行为准则

十五条 为了违反本准则制造条件、挑起事端是预备。

十六条 能够继续违反本准则,但是家庭成员内心悔悟,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的是中止。

十七条 想继续违反本准则,但是客观条件或事实已经不允许再继续实施是未遂。

十八条 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根据违反性质、目的、危害结果和造成影响的不同,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是应当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三节 同犯罪

十九条 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同故意违反本准则。

二十条 在违反本准则过程中,起主要和主导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比对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十一条 教唆家庭成员违反本准则的,同样受罚。

二十二条 被胁迫违反本准则的,不用受罚。

四节 处罚种类

二十三条 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十四条 主刑的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撤销家委会内职务;

()开除出家委会。

二十五条 附加刑的种类:

()停止一定时期内的一切业余活动;

()限制领取一定时期内的生活费;

()承包一定时期内的所有家务劳动。

四章 处罚的具体应用

一节 量罚

二十六条 凡是违反本规定的,都应当视情节、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在邻里影响等因素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节 累犯

二十七条 对于两次以上违反本准则的规定,属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三节 自首和立功

二十八条 家庭成员能够主动向其他成员交代自己违反本准则的事实,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十九条 家庭成员在违反本准则后接受处罚前检举其他成员违反本准则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节 减刑

三十条 对于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罚的家庭成员可以适用缓罚,在缓罚期内表现良好的撤销处罚。

三十一条 受处罚的家庭成员在处罚期内能够认真悔过、积极劳动的可以减轻处罚。

五节 时效

三十二条 任何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都要受到处罚。

二编 分则

三十三条 全然不顾夫或妻一方的感受,单独与男、女生约会的;

三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单独与男、女生约会喝酒、甚至喝多的;

三十五条 在公或聚会的场合不给家庭成员面子的;

三十六条 向他人透露家委会内部秘密或者家委会成员工作秘密的;

三十七条 私设小金库的;

三十八条 在家委会成员遇到困难时,其他成员不能给与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还说风凉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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