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教学典范,教学奖励工作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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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名,每学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
、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发生教学事故者;
()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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