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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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松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相国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达学习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暨全省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会议精神并研究全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审定《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要全面掌握、深刻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将《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年底前普遍轮训一遍,确保高质量、好效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地方党委工作规则,切实为做好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对提出的程序规定不能变通、工作标准不能降低、工作原则不能更改,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暨全省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抓好学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学习研讨班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狠抓工作落实,抓住“一个统领”、建设“两个城市”、打好“三大战役”,全力推进今年各项工作落实。三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坚定地向*和省、市委看齐,强化责任意识,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讲条件、迅速行动起来,不打折扣、全面落实整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加整改、务求实效,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立说立行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切实做到快改、真改、实改。要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巡视整改专项督察组作用,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条整改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各项民生改善工程。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统战部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原则和根本保证。要巩固和发展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最广泛统一战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切实提升统一战线工作能力,从严从实抓好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关键在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正确把握组织工作原则和方向,为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全力以赴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基层党建整体水平提升等重点任务落实,聚焦主业、精准施策,确保全市组织工作不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要高度重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突出党性修养、能力提升、改进作风、从严治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会议听取了市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汇报。会议强调,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难平衡、难度大、规模小,财政系统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激发和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切实保障民生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努力促进民生福祉改善。要持续释放财税改革红利,创新完善财税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急需的领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说:“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任何人都不得违背*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规范了党委议事程序,对党委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地方党委“一把手”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地方党委发挥更大作用。

实践中,各地曾出现一种叫“现场办公”的决策方法,一些地方党委“一把手”当场拍板解决重大的现实问题。这种方法初看上去似乎非常好,既树立了领导深入基层,雷厉风行的形象,又一下解决了实际问题。可仔细一想就觉得不对头,因为按照传统的经验方法进行决策,不注重征求广大群众和专家智囊的意见建议,异想天开,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让决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偏离“航线”“正规”,结果事与愿违。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委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确立了党委决策责任追究制,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委决定不符的言论”等,要严格追究党委书记“一把手”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成员的责任,并且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委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地方党委及“一把手”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委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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