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自2012年本市率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4〕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格局,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两个分开,三个机制,两项制度,三个支撑”体制机制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兼顾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
(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选配班子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薪酬、基本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重点专科发展、公共卫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在公立医院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合作、成本费用控制、促进效率和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责任。
2016至2017年,着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促进各公立医院办医主体落实责任。
(五)深化管办分开改革
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能,完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医委)的统筹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属地协调、区域联动,建立完善全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办医职责,理清医院管理部门与所办医院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医院的规范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探索中央在京医院共建共管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规划准入、用地保障、建设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至2017年,重点研究深化管办分开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优化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与统筹。
(六)完善公立医院法人结构和治理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试点医院的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试点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鼓励资产多元、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重点完善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2017年,着力在北京儿童医院、清华长庚医院等医院探索多种法人治理模式。
(七)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方向;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对市区两级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2016至2017年,持续开展公立医院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八)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院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全面实行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电子监管,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实现从生产到消费者的闭环监管。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
,对三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公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2016至2017年,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医院巡查活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并加强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指导意见。2016至2017年,规范诊疗行为,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