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与其实际规模或者和其地位相匹配的问题,背后是整个城市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这次改革最大的一个特点是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种整体性的而不仅仅只是户口的系统改革。改革涉及到户口,涉及到居住证,涉及到人口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所以它是一场全方位的改革,是一种整体构建。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快来看看吧。
“一”种身份
户口将统一登记信息跨地区共享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
“两”大目标
1亿人落户城镇建新型户籍制度
黄明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这两大目标给出明确时间点??2020年。
“三”个特点
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
黄明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四”级落户
小城市全面放开特大城市严控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为啥有差别?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
就业教育怎么办?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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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31日起,慈溪人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登记成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省11个试点县(市、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与此同时,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这项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新政策实施后,普通老百姓到异地落户会不会更便捷?怎样才能避免“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尴尬?农民进城,又能享受到哪些贴心的配套服务?就这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公安厅有关专家为您解答。
县(市)落户更宽松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县(市)落户政策主要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引进人才、投资人员等类别来设置落户条件,新政策只保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这一条件,让迁移户口更为便捷。
户口迁移更自由
《实施意见》明确,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根据实际,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明确,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这是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这项政策实施后,比如你的户口原本是在绍兴某城镇,只要在宁波、温州市区买房子,就可以将户口迁过去。”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
《实施意见》还规定,除本人主动申请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也就是说,大学生毕业后,户口可以从原籍直接迁到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从而省去大学生户口迁进迁出的麻烦。
“通过调整,我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性。”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市民农民皆居民
两年前,德清县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壁垒的改革探索备受瞩目??全县43万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民“零门槛”实现“城市梦”。截至目前,该县存在城乡差别的33项配套改革,除3项有利于农民的政策没作调整外,其余全部实现城乡并轨。
接下来,我省的改革步子将迈得更大。《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这意味着,我省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将被取消,真正实现人的身份平等,从而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公共服务更均等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元旦起施行。事实上,我省早在2009年就已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记者了解到,以往的居住证制度重在“全员发证、全员服务”,而新政策将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新居民”的居住年限和对社会贡献大小,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体现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精神。
在嘉兴等6个市、县(区)的试点基础上,我省将逐步推广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让我省2300余万名“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比如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杜绝“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现象。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配套改革同步推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具体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各方面。
比如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市将于6月30日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4月30日前,省级有关部门也将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