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青岛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青岛顺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结算。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三、青岛产假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青岛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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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
二、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不得将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
三、本次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