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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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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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将优先为四种人才办理落户

人才优先一直是我国重要发展战略,为了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昨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优先为四种人才办理落户。

“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据昨日公布的《意见》指出,北京将优先为这四种人才办理引进,并对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优先引进的人才也需要符合首都的用人需求,让人才对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更大的贡献”,据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努力把首都打造成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祖德曾公开表示,进京人才指标总趋势是缩减,常规引进的数量要逐年压缩,今后,北京将根据人口调控的方向和新产业的发展与需求,更加精准地引进人才。目前北京已与相关省市建立了劳务输入和输出基地,在疏解人口的同时保障优质人才的输入。

不过,也有专家对人才引进的具体执行过程表示了担忧。“同样是创业,什么样才能算可以引进的人才?‘对市场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要求如何评定?”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只有标准细则制定出来,才能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

针对这个问题,未来,北京将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此外,还将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此外,北京还将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北京积分落户哪些人受益?

在未来可望施行的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中,谁会是具有优势的潜在赢家?北京市提出,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等人才要优先引进

去年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示了全国最难落户的城市之一北京,也将开辟“积分落户”的人才引进通道。但究竟在未来可望施行的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中,谁会是具有优势的潜在赢家?

6月27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局部解答。

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北京市将通过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并列出“优先办理引进”目标对象,他们包括: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等。此外,《意见》还提出,对于对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将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以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

在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曾列出关于创新创业人才的落户分值。在当时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然而,底出台的这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订能够落户北京的门槛分值和起始分值,而是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在该办法于12月30日结束征求意见后,北京市政府也尚未再提出确定版本的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做出的决策,到2020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须控制在2300万人。但至末,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2151.6万人。这意味着,倒2020年以前,北京只剩不到150万人的人口增长空间;且在内,北京中心城区的“城六区”还被市政府要求须实现常住人口“由增转减”的拐点。在此背景下,谁能成为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潜在赢家备受舆论关注。

除了积分落户的优先引进对象外,在这份《意见》中,围绕海外人才和外籍人才的改革措施或试点探索颇具亮点。

例如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北京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邀请外籍高端人才,可参考市场标准,探索用外汇支付劳务费用。

在鼓励中外交流合作、引进外籍科教人才进京方面,《意见》提出,将推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领衔或参与承担。要在北京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台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和“境外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柔性开发国际高端智力。将支持在京高校、中小学、职业院校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办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在引进外籍教师和国际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此外,还将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的制度。

而在中央“八项规定”施行后,学界频频反映的学者出国审批标准过于严苛、有碍正常学术交流等质疑,《意见》也给予了回应,规定“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健全科研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机制,建立更为便捷的审批模式”。

此外,《意见》还就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财税金融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定,并规划到2020年,要在北京建立与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四大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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