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有哪些热点问题最新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有哪些热点问题?那么,下面就随新高考网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规定是严了还是松了?
法律专家:主要在于“限”,并非“一刀切”
,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今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26日,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未来,还将进行三审……如此密集而又有序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大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是放宽要求还是缩紧“口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表示,二审稿主要强调“限”,而非“禁”。“广州的土地面积有限,道路扩张有边界,我们总不能去拆大楼拓宽城市道路,因此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很有必要。但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对该规定提出很多立法建议的张永华补充说,早在一审前,法律专家就在争议条例的“限”、“禁”问题。“现在看来,规定并非一刀切,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比如说,按照一审稿要求,春运期间的过境摩托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但二审稿认为全面禁止外地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规定不够合理。”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此次还对禁止上路车辆作了修改,其中六类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二: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上路?
法制委:省政府批准的未禁止区域可行驶
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今年3月的一审草案稿曾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此次二审稿将之改为“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解释,基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区域划定需要报批省政府决定,一审稿中的部分表述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此二审稿删除了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上位法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广东省政府就批准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二审稿虽然换了种说法,但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依然未发生变化,“三审稿会不会发生变化,甚至放宽行驶区域,还要看进一步的决策。”
禁止性车辆一旦上路,会有何种后果?修改建议稿也给了明确答案: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三:快递行业能用非机动车吗?
法制委:为部分特定行业开绿色通道
早在草案首次进行审议时,很多市民都会担心:常用非机动车承担送水、送煤气、送快递等业务的人员是否也将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虽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规定主要在于限,而不是全面禁止,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我们也将开一些绿色通道。”魏强介绍,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四:网约单车停放也要管?
法制委:乱停将被现场清理
很多市民会发现,今年家门口或公园旁多了很多新型单车,其中包括摩拜单车在内的网约单车受到不少年轻群体青睐,但随之而来的停放问题也产生了诸多争议:网约单车到底要不要管?
“网约单车虽然有争议,但乱停放就会影响道路通行,管是清理之中的事。”魏强表示,此次修改稿中增加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网约单车乱停放会被现场清理,而广受“潮人”喜爱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及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也被纳入管理范围。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拟规定:“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禁止上路,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相关链接
三审稿有何新变化?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强制报废
相较于去年大幅改动的二审稿,三审稿的改动并不大。记者发现,此次修改稿对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加大了。在二审稿中,对于这一项的规定为“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修改稿中对于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改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此外,对于违规驾驶禁止通行车辆上路的执法范围也有所加大。二审稿中,“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而三审稿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这两类车辆。
与此同时,有审议意见认为,二审稿中“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这一车型规定,可能会给部分残疾人带来不便,现实中有些出行不便的残疾人士往往需要他人随行陪护,因此本次修改稿中删掉了“单人”二字。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与行人争道怎么办?公安机关可会同城管执法机关清理
现如今,共享单车成为了不少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记者发现,修改稿虽未提及共享单车,但其中对于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市民仍需注意。
共享单车火起来后,自行车与行人抢占人行道的惊险画面愈发频现。对此,修改稿写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未遵守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对于1.5米、2.2米这些具体的数字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健表示,由于难丈量且难取证,因此不仅驾驶人遵守起来比较难,也会增加相关部门的执行难度。他建议,实施后,在道路上对这些数字规定进行标记明示。
此外,在对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方面,修改稿提出,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否则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小清认为,“对现场予以清理”这一说法比较笼统,“是收缴或是暂扣?没有下文。”
快递小哥、送餐小哥是否受影响?部分行业可使用专用电动三轮车
自《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一审以来,不少市民都担心经常以非机动车作为送货工具的快递小哥、送餐小哥是否会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改稿仍是对快递等部分特定行业开了“绿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要求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于电动三轮车的通行,修改稿表明,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潮人新宠”电动独轮车、平衡车能上路吗?滑行工具禁止在行政区域内行驶
除了共享单车,如今颇受“潮人”欢迎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的踪影在路上并不少见。修改稿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行驶的“名单”中,就包括了“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对于违规上路行驶的,修改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王健认为,对于“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这一规定尚未完善,并未说明若当事人不在三十日内前来处理,该如何处置这些扣留的车辆和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