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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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对生二胎政策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新高考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二胎,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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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2011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预计203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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