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全面禁行黄标车新规定【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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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广州全面禁行黄标车新规定,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3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在广州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此次穗环规字〔2017〕2号公告显示,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污染汽车即黄标车,也就是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此类车目前还可以年检,但是全面禁行黄标车之后,这些车将无法自行开到车管所,只能采用拖车的方式去年检或者去省外年检。

从2009年起,广州市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目前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共计662平方公里,包括市中心区的365平方公里,以及花都、番禺、南沙、黄埔、从化、增城区和广州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占建成区面积的54%。2009年11月起,广州市正式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逐步建设了黄标车“冲禁令”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截至目前,共有130套设备投入使用。

“十二五”以来,广州市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共完成约20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至2017年1月,广州仅剩余黄标车约1.9万辆,主要在市郊尚未限行黄标车的区域使用。

据测算,一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37倍;国Ⅰ、国Ⅱ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国Ⅴ车的7.8和5.5倍。

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首要来源,占比42.9%;是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全面禁行黄标车,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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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禁行黄标车。这意味着,广州从2009年开始分阶段对黄标车限行以来,最终实现了全面禁行黄标车。

5月23日,广州市环保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开始,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通告称,行经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通告限行限制: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黄标车所产生的污染较重,全面禁行黄标车是广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必须途径之一。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编制的《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报告》,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来源,占比42.9%;广州市度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二次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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