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3篇

|来源:新高考网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厅(局、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各地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各地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4月18日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二

2016年5月15日是第26次全国助残日。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和省、市政府残工委的相关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区委六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建设现代武侯、品质武侯、创新武侯、法制武侯、幸福武侯,加快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时间

5月15日期间。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此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专项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区教育局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区民政局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区卫计局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的医疗费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区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要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助残日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残工委办公室(区残联:87429509)。助残日活动结束后,将对全区开展助残日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残工委将结合助残日主题,紧密围绕“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模式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情况,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助残日活动、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营造关注孤残儿童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影响,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孤残儿童、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潮。

(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区残联、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做好助残日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残活动。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三

各单位:

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兵团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兵残工委〔2016〕1号),xx市《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x残联传〔2016〕x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时间

5月15日(星期日)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xx党发〔2016〕x号)精神,深入了解残疾人(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的教育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工会、团委、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和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单位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大屏幕等作用,同时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党政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优惠政策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孤残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对残疾人(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孤残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知水平,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单位要将助残日活动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紧密联系起来,用学党章、学党规和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为标准,在助残日期间,针对残疾人(孤残儿童)生活、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扶贫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密切联系实际,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做实事。

(四)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前将助残日活动情况(影像、图片等)及工作总结报团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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