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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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精神,维护祖国统一。以下是小编为您搜集来的资料: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一:

为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x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兵团党委“民族团结进步年”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中的独特作用,兵团党委统战部、兵团妇联决定在全兵团妇联系统开展万名民汉家庭“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你是我的好姐妹?兵团妇联系统万名民汉家庭‘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二、总体目标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x疆工作座谈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和兵团党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的相关要求部署,通过在民汉家庭中开展“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加强各民族间感情交流、思想交流、文化交流,不断强化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的认同,为x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巾帼力量。

三、活动范围及方式

(一)参与结对家庭范围

兵团各级妇联专兼职干部家庭,女干部代表、女企业家代表、致富女能人代表等各类女先进代表;一师、二、三、四、十三、十四师少数民族家庭代表。

(二)结对方式

兵团各级妇联专兼职干部都要参加活动,鼓励动员女干部、女企业家、致富女能人等各类女先进参与活动。兵团各级妇联干部,女干部、女企业家、致富女能人、女性先进代表等与一师、三师、十四师少数民族家庭开展一对一手拉手结对子。

(三)结对相关要求

根据兵团各级妇联组织专兼职妇联干部情况,兵团各级妇联干部先期与3000户少数民族家庭开展手拉手活动,并按师(市)分配名额(附件1)。各师(市)妇联要对妇联专兼职干部及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女干部、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女先进等进行摸底(附件2、3)。一师、二师、三师、四师、十三师、十四师妇联要在各自辖区内对少数民族妇女家庭(家庭中至少有1人懂汉语)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兵团妇联将确定参与家庭户数和结对对象,并拟定于今年8月在十四师举办“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集中活动。请各师(市)妇联将摸底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兵团妇联。

四、交流形式

兵团各级妇联干部和志愿参加结对活动的女干部、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女性先进可通过组织安排与南疆团场、连队(社区)或地方的一户少数民族家庭结对,通过信件、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联系互动,交流思想、交流感情。

(一)开展文化互学活动。结对家庭之间在互相联系交往中,要注重情感交流,了解和熟悉各自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通过互学文化增进互相的尊重和理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互相学习各种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文明知识,互相帮助树立发展意识、进步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开展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宣传教育活动。结对家庭之间要互相讲*祖国、中华民族等基本概念,讲中央对自治区、兵团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讲身边发生的巨大变化;讲宗教极端的本质和危害,揭露“圣战殉教上天堂”的谬论,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切实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开展节日慰问活动。结对家庭之间要坚持在各自民族传统节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开展拜年慰问祝福,有条件的情况下与结对家庭共度节日,丰富文化生活,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党委统战部、妇联要坚持把“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作为当前深化民族团结创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和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扎实开展。兵团党委统战部、兵团妇联将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团、连、社区的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结对联系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结对家庭交往交流情况,发现、挖掘和培养在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师(市)妇联要对基层开展活动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基层活动情况汇报,推荐、选树典型,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兵团妇联将根据各师参与结对认亲活动的家庭和妇女制作通讯录和一对一联系卡发放各师,加强工作指导,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将这项活动力争打造成妇联组织、妇女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品牌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要将“结对认亲”活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一项重要载体和手段,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好结对认亲活动,宣传好在结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x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巾帼力量。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民发〔20xx〕43号)要求,今年9月份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提出的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大力宣传,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四)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总结回顾并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就,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再创佳绩。

(五)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事迹。近年来,各县区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的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主要活动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奋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在广场、街道、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基层窗口单位等为重点,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宣传月期间,我市将组织对2013年、、命名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并组织对有关县区的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等窗口进行观摩,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四)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依托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县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承办,在宣传月期间自行集中组织举办至少1期农村少数民族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山东省参演剧目《兰桂飘香》将于9月9日和10日进京演出两场,全市各级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对会演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市民宗局报送宣传稿件。各县区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展演、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交流、培养、融洽各族群众感情。

(六)组织开展面向各族群众的便民服务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综合施策,多方配合,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入学、入住、入职”等难题和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寺、入土”难题。鼓励各县区组织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积极维护来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印发少数民族服务手册,开展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心理咨询、特需保障等服务体系建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七)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宣传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作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习俗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参与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新风。

(八)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结合全市民族关系状况调研,深入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

(九)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在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通过领导访谈、新闻报道、专题栏目、事迹播报、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月活动是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宣传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及各县区统战、民宗、科技等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市民宗局、东营日报社负责在《东营日报》专刊民族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市广播电视台、东营日报社负责组织各项主题活动的媒体宣传报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统战、民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抓好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突出活动实效。按照*“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精耕细作,润物细无声”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式的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

(三)做好结合文章,着力推进工作。要将宣传月活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脱贫及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解决难题,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期间,市里将组织到县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建活动“六进”和宣传月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市民宗局将开设专栏,在市民族宗教网站予以宣传,并择优在市民族宗教工作简报上进行刊发。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精心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于9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市民宗局。同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民宗局,我们将汇总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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