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城乡风貌整治行动实施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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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管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负责规范店招设置和广告张贴(设);负责城乡卫生监督检查。
(三)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违章搭建的拆除。
(四)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拆墙透绿、街道绿化、交通要道绿化等工作。
(五)市交委:负责道路及人行道交通标志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六)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完善主要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秩序,查处乱停乱放,净化交通环境。
(七)市水务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受损或未经处理的沟渠、河道进行风貌改造,负责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治理。
(八)各区(市)县政府:具体承办城乡风貌整治各项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城乡风貌整治的重要性,对照“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评价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订本部门或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治理办和牵头部门的协调下,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齐抓管,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要实行每周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风貌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风貌整治。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同时,要巩固前期治理效果和延续前期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各方面任务同步推进,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塑造新型城乡形态。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实行问责。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将对城乡风貌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单项工作任务和每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提请组织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