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园林绿化整治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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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中下旬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市)县应在月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及工作任务,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国庆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乡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中心城区、县城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二)摸清家底,加大投入
各区(市)县要在既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中心城区、县城园林绿化的调研、统计工作,摸清家底、分析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落实人员,采取集中清理、加强巡查、充实管理养护队伍等方法限期整改,努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质量和管养护水平。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要按照《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治理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市治理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整改不力,未完成整治目标和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协同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