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规划(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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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创新投入体系。
把科技教育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按照法定增长要求,保证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整合科技发展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促进创新与金融结合,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和发放债券等手段支持企业创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风险投资等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
(三)营造政策法制环境。
创新公政策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充实政策内容,改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结合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效果监测与反馈机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加强创新法制环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创新人才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环境,推动自主创新工作进入法治化的轨道。
(四)强化考核指导。
将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推广经验,确保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有序全面推进。开展指标评价工作,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指导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主题词:综合经济城市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