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美化亮化规划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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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居委会管辖范围为区域,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房管局、街道办)
(二)亮化
亮化工作目标: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突出重点,打造精品。重点对“四个亮点、三个景点、六条主干道”实施亮化工程。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射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打造“四个亮点”。即文化广场(包括广场四周建筑物亮化)、建昌十字路口、古艾十字路口和交通十字路口。(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及各建筑物业主)
()突出“三个景点”。即*大桥景点、万福广场景点和湖滨路景点。(责任单位:*大桥开发公司、建设局)
()抓好“六条主干道”。即建昌路、古艾路、交通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协和大道。(责任单位:沿街公建筑物业主)
、加强路灯的日常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要通宵亮灯,消灭县城偏街小巷的照明死角,确保道路亮灯率达。(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大桥开发公司、开发区)
、整治广告灯箱,按“一街一景”统一色调,确保和谐、美观。(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按“节能实用、和谐典雅”的要求抓好小区亮化和
庭院亮化。(责任单位: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亮化工作的管理,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确保每天按时亮灯(夏、秋季:至:,冬、春季:至:)。(责任单位:创建办)
(三)绿化
绿化工作目标:增加绿量,提升品位。
、高标准抓好建昌路和樟岭路的绿化。
、对朝阳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古艾路、新宁路等路段的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栽。
、各单位要加强庭院绿化,提升绿化质量,确保绿化率达到-。继续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比活动。
、抓好小区绿化工作,对已基本建成的小区,限期完成绿化;对在建和未建的小区,要高规格编制绿化专项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抓好城区公绿化养护,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清除树池花坛内的垃圾、余土和杂草。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送绿进城”活动。
、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或个人)认养公绿地,县城周边的荒山坡由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
(四)美化
美化工作目标: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对各类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规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包街单位)
、切实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所有户外广告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高标准,讲求美观,提倡采用科技含量高,节能耐用的新型照明灯饰艺术,提高城市街景品位。(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对有线电视、通信等弱电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城市重要节点、主、次干道所有线路改为地下管线。(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
、交通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蹬士外饰要统一进行设计、美化,确保车容车貌美观整洁。(责任单位:交通局)
、除全县性重大活动外,城区街道禁止悬挂横幅标语。(责任单位:文明办、建设局)
、规范沿街空调、防盗窗的安装,拆除建筑物外安装的水龙头和水池等违章构筑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档,彻底清理城区各类违章搭建物和巷道、楼院内乱堆乱放。对部分不宜拆除的围墙(含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要按要求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