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饶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攻坚战,尽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县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为指引,遵循“单位帮村、干部包户、社会参与、民政托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决战五年、同步小康”的要求,按照“找准原因、精准施策、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对全县20个省定“十三五”贫困村和2332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行精准扶贫攻坚,全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弘扬方志敏精神,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力争提前两年实现精准扶贫攻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一)提前实现减贫目标。到2018年,全县力争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奔小康不掉队。
(二)贫困群众收入明显提高。保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到2018年底,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轻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处于低保标准以下的中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
(三)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到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得到整体搬迁安置,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贫困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专业合作经营机制较为完善,基层党组织作用坚强有力。
三、工作措施
(一)按照精准到村到户的要求,科学制定精准扶贫攻坚规划。
1.制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规划。要在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状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提前两年实现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倒排工期,做好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科学制定精准扶贫攻坚规划,并纳入本级“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统筹规划承接上级扶贫开发政策支持,抓好本地精准扶贫攻坚的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脱贫计划。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每个贫困村、每户贫困户的具体脱贫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脱贫路径,确保扶贫帮到点上、扶到根上。同时,将一些未列入省定“十三五”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差、贫困程度较深、贫困发生率较高的行政村确定为县(市)级贫困村,并制定脱贫计划,统筹各类扶贫资源倾斜扶持。
(二)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力度。
1.深入开展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深入开展县直单位定点包扶“十三五”贫困村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单位帮扶。帮扶单位要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驻村工作队。按照帮制定实施脱贫规划、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帮发展扶贫产业、帮夯实基层基础“四帮”的要求,结合帮扶村实际,打好组合拳,坚持一帮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受帮扶的贫困村要积极主动对接帮扶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激发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增强脱贫致富的合力。
2.全面开展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县直单位干部采取“321”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即县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3户,科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一般干部(职工)结对帮扶1户。其余贫困户由所在乡镇(场)干部(职工)包干托底,做到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全覆盖。帮扶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家中,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积极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四送”活动,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同时,各地对在扶贫对象户建档立卡之后因灾、因病等原因新出现的贫困户,要纳入全县结对帮扶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并落实帮扶干部给予积极帮扶。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扶贫。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结对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扶资金、扶产业、扶就业、扶信息“四扶”活动。充分发挥“10.17中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多方发掘社会扶贫资源。
(三)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扶贫工作力度。
1.强力推进产业扶贫,夯实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基础。一是找准优势富民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有利于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产业项目。深入推进“一村一品”,逐步做大规模、做响品牌。二是提高贫困群众的产业参与度和受益度。建立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让贫困群众更好地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地受益产业发展。三是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省财政每年1000万元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资金使用上要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现金直补、产业保险和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对贫困户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
2.强力推进扶贫移民搬迁,着力改变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困难群众生存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力度。顺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优化村庄、人口布局的要求,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采取“进城进园、集镇、中心村”梯度安置的方式,全面摸清底数,统一群众思想认识,按照整体搬迁的要求制定实施移民搬迁规划。二是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将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特困扶贫对象住房救助实行“交钥匙”工程。
3.强力推进贫困村村庄整治,大力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按照“整体推进、基础先行、改善面貌、提升功能”的思路,加大贫困村村庄整治力度。将贫困村宜居自然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每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全覆盖,每个点叠加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全面优化村容村貌。优先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力争2017年全县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4.强力推进“雨露计划”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能力。一是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地发展产业、进城进园就业、自我发展创业的能力素质。加大贫困户新生代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力度,从而达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目标。二是创新培训方式。依托省、市、县职业院校资源,立足沿海发达省份的市场用工需求,集中在务工比较多的地区,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定单式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四)按照精准发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业扶贫工作力度。
1.大力实施交通扶贫。加快推进贫困乡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改善运输条件,完善贫困村客运网络,提高贫困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加快贫困地区及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快县乡道升级改造进度。2018年率先完成20个“十三五”省定贫困村25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25户以上自然村的道路硬化。
2.大力实施水利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底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建设任务,力争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已列入全国近期治理规划的贫困地区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优先扶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建设,提高防汛应急能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在贫困地区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3.大力实施医疗扶贫。一是将贫困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和卫生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作为医疗扶贫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方面,倾斜扶持贫困人数较多的乡(镇)村,从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县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同时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4.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方面的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保证贫困家庭孩子上得起学,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高校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比例以及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5.大力实施文化扶贫。加强对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贫困乡村开展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在农户自愿购买接收设备的前提下,落实惠民补贴政策,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基本节目。加快贫困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提高宽带用户普及率,稳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
6.大力实施金融扶贫。一是建立金融扶贫优先工作机制。上饶银监弋阳监管办事处优先审批涉及有扶贫业务和“三农”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弋阳支行优先办理上述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各项服务功能对接;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和再贴息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债、开办同业存单、大额定期存单,增加其资金来源。二是制定扶贫贷款发放指导意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贫困村和重点扶贫开发项目发放贷款。督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并主要投入“三农”经济项目。督促辖区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满足扶贫经济和“三农”经济发展需求。
7.大力实施保障扶贫。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群众加大倾斜力度。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加大分类施救的力度,对因支出型贫困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体予以特别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残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精准扶贫攻坚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精准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把精准扶贫攻坚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五年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根上。对精准扶贫攻坚埋头苦干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二)加大精准扶贫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精准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持续增长力度。实行扶贫开发“省级监管、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县本级将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使扶贫开发资金增幅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杜绝侵占扶贫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贪污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精准扶贫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强化扶贫工作机构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扶贫工作保障机制,做到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与扶贫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在乡镇事业站所限额内成立扶贫工作站,配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全面落实行业扶贫的职责。落实全社会共同责任,凝心聚力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县直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肩负的行业扶贫任务,制定本部门加大精准扶贫的工作计划,并纳入本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强行业扶贫任务的组织实施。要多方挖掘社会扶贫资源,凝聚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全县结对帮扶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实行贫困人口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对贫困人口脱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及时将稳定脱贫人口退出系统,将新增贫困人口录入系统,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贫困户帮扶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帮扶责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落实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委、县政府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